我住在哪里?卷土重来 超级搞笑的漫画

4月 24, 2007
最近网上比较热闹的一条新闻是针对photoshop公司的商标保护条例。
只要你略懂一些摄影,即使你E文再不佳,也会知道“photoshop”这个单词的意思;即使你E文再好,你也不会认为“photoshop”这个词的意思是“照片商店”;即使你再遁世,对各种暗语都一窍不通,恐怕也会对“PS”这个缩写代表的含义略知一二。
 
不过,伟大的Adobe公司宣布,你们对photoshop的理解都无效。
 
Adobe在其网站上关于“photoshop”这个商标——(注意是商标,不是单词)的使用条例中明确规定——photoshop这个词是一个LOGO而不是动词,他们还特别指出在使用photoshop这个词时的正确做法:
 
    CORRECT: The image was modified using Adobe® Photoshop® software.
    正确:这张照片使用Adobe® Photoshop®的软件修改过
    INCORRECT: The image was Photoshopped.
    错误:这张照片被PS过。
 
 哈哈,这实在是太后现代了。然后,有一些愤怒而无聊的网友就在Adobe的网站上搜索了一下,结果令人瞠目结舌,原来在他们自己的网站上也在拿“photoshop”当动词玩,出现了“photoshoped”这样的说法。
 

    其实,伟大的Adobe公司成功地在世界上生造出了一个地球人都知道的动词photoshop,还在乎什么商标保护呢。而当photoshop从商标摇身一变成为一个词汇,语言学家和社会学家是不是应该研究一下此中的文化现象呢。反正,我觉得很有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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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条评论 »

  1. 呵呵,是啊,地球人都知道有个PHOTOSHOP,还用这么强调么?

    评论 由 vivi — 4月 24, 2007 @ 12:19 下午

  2. Xerox……

    评论 由 thirdapple — 4月 25, 2007 @ 5:16 下午

  3. 这个和Google之前的声明如出一辙,但相信没什么太大效果。
    个人认为这倒是件好事,这证明了该公司在行业中绝对的优势地位,拥有广泛的用户。以至于几乎成为行业标准,成为了代名词。
    不过这或许是Adobe公司有意为之的宣传策略呢?

    评论 由 蓝 — 4月 25, 2007 @ 8:06 下午

  4. to 蓝,完了,我给photoshop骗了,给他们做广告了呢!

    评论 由 逆光 — 4月 26, 2007 @ 8:31 上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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